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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亮院士:关闭煤矿残存瓦斯资源能用尽用

   日期:2023-03-09 14:32     来源:我的煤炭网    
核心提示: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大量灾害严重、资源枯竭的煤矿陆续关闭退出。全国煤矿数量已由本世纪初的3.7万处减至2019年

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大量灾害严重、资源枯竭的煤矿陆续关闭退出。全国煤矿数量已由本世纪初的3.7万处减至2019年的5268处。值得注意的是,煤矿关闭后,采空区遗煤、开采扰动卸压区和原始煤层往往残留、聚集着大量煤矿瓦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关闭煤矿、采空区瓦斯泄露而导致的爆炸或火灾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周边生产生活安全。在一定条件下,关闭煤矿瓦斯容易沿采动裂隙、地表塌陷裂隙或封闭不严的井筒等向地面逸散,存在火灾爆炸事故隐患,还会大大增加温室效应。”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合理开发利用关闭煤矿瓦斯资源。

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关闭煤矿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作提上日程。

(文丨本报记者 武晓娟)

残存瓦斯是隐患也是资源

袁亮指出,虽然关闭煤矿残存瓦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也是优质的清洁能源。“如果能将关闭煤矿中瓦斯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仅能有效利用清洁能源资源,提高关闭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能降低关闭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对于提高我国煤矿安全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残存煤矿瓦斯资源能用尽用,以用促抽,以抽保安”。但现阶段,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还面临不少难题。

“难点在于关闭煤矿瓦斯赋存状态的精准探测、智能抽采、高效利用。”袁亮进一步指出,关闭煤矿瓦斯赋存区域多场耦合机制并不清楚;瓦斯区域精准探测与智能抽采技术有待提升;瓦斯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体系也亟待健全。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要基本摸清全国关闭煤矿瓦斯灾害、资源及甲烷逸散和减排潜力情况,在重点地区推动实施若干个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工程,逐步建立关闭煤矿瓦斯灾害评价、资源预测、抽采利用技术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再经过一个时期的持续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力争实现关闭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初步规模化,具备条件的关闭煤矿能抽尽抽。

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治理

《指导意见》确定了评估灾害、摸清资源,综合评价、分类施策,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拓展路径、强化利用,保护生态、协调推进等重点任务。

袁亮强调,对关闭煤矿灾害情况评估摸底非常必要,研究关闭煤矿瓦斯赋存情况、采动裂隙分布规律、地表塌陷裂隙分布特征等情况,有助于更好地抽采瓦斯、拦截瓦斯逸散。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关闭煤矿和即将关闭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并要求实现灾害严重关闭煤矿和即将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率先突破,总结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对此,袁亮对记者表示,“因地制宜”就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下残存瓦斯特征、赋存量、地质条件等进行分类治理。以全国五大区为例,晋陕蒙宁甘区可重点开发,华东区和华南区应限制开采,东北区鼓励开发,而新青区则作为资源储备,进行分区域开发利用。记者同时了解到,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团队面向煤矿瓦斯浓度全覆盖利用科技攻关已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

根据《指导意见》,对关闭煤矿将具体分为五类进行施策:对瓦斯灾害风险大、具有资源开发价值的已关闭煤矿,可利用原有抽采系统或布置地面钻井等方式进行抽采;对现有技术难以抽采利用的已关闭煤矿,应加强管理,防范煤矿瓦斯溢出引发次生灾害;对五年内计划关闭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研究评估瓦斯资源开发价值,并将评估报告和拟定的初步开发方案报所在地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瓦斯灾害风险大且具有开发价值的,可在煤矿关闭前实施井下密封、联通等工程措施,为煤矿关闭后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提供便利条件;对瓦斯灾害风险较大但不具备开发价值的拟关闭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闭坑,并做好瓦斯等灾害的预防工作。

完善政策与科技创新同步推进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完善政策与科技创新相结合,优化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发展环境。为保障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作有序推进,《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优化项目监管程序、规范闭坑技术管理、加快科技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过程监管等措施。

袁亮认为,应健全关闭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相关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据悉,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将被纳入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对此,袁亮建议,应重视国家重大项目规划,将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纳入“十四五”国家重大研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

《指导意见》要求在现有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鼓励政策基础上,完善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在土地、安全、发电上网等环节的优惠扶持政策,探索研究关闭煤矿瓦斯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提高治理利用主体的积极性。还鼓励多种社会资本进入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市场;鼓励具有专业队伍和技术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合作模式。

根据部署,在科技研发方面将开展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资源评价、钻井、抽采、利用、甲烷逸散监测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形成适合我国地质条件的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技术标准体系。

另外,《指导意见》强调:“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实施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办理,不得变相开采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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