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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松绑!非化工园区制氢逐渐放开

   日期:2023-03-22 16:28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引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新规定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9日。新规定对19年发布的版本内容做出了几点修改,其中与氢能相关内容具体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引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规定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9日。新规定对19年发布的版本内容做出了几点修改,其中与氢能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新增二氧化碳收集、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

时至今日,我国的氢气属性仍划归在危化品生产领域,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制氢,同时还需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长期以来将氢气作为危化品进行管理,应用领域局限在化学品,不利于氢能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此次山东省对可再生发电制氢的放开将加速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落地,进一步促进当地制氢加氢一体站的布局。

国内越来越多地区开始探索、支持非化工园区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的发展。亚化咨询整理了近年来各地非化工园区制氢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2021年11月,上海临港区管委会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相关文件指出:探索在非化工园区现场制氢、制储加一体化加氢站及非固定式加氢站建设等领域改革创新,助力氯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2022年3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相关文件指出:积极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探索在非化工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开展能源型氢气制取项目。

202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相关文件指出,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

2022年5月,唐山市发改委印发了《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指出: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建立光伏制氢、风电制氢项目,并依托开展制氢工厂加氢站一体的制氢加氢项目。

2022年10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管理。文件指出,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2022年10月,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增二氧化碳收集、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

从政策发布的时间节点来看,非化工园区制氢相关文件的发布时间主要集中在近半年内,尤其今年以来文件出台明显加速,支持非化工园区制氢有利于氢能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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